法定資本被看作是一種更具優越性的資本制度
發布日期:2016-01-31
對于三種公司資本制度的優劣,筆者認為,法定資本制具有確保公司資本真實、可靠的功效,體現了法益平衡理念。在有限責任制度的設計下,當公司經營失敗而破產或解散時,債權人不能追索股東個人的財產責任,這就使股東可能把剩余的債務風險推給公司的債權人,而導致法益關系的失衡。為了利益平衡,法律要求公司維持一定資產作為債權人的最終擔保。因此,法定資本制具有保障債權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優點;但比較僵化,容易影響公司的效益。授權資本制則具有更大的靈活性,比較符合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但容易造成公司濫設和公司資本虛空;同時,將新股發行權賦予董事會,對股東利益的保護欠缺周全。而折中資本制吸收了法定資本制和授權資本制的優點,克服了兩者的弊端,被看作是一種更具優越性的資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