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資本制容易給公司法人治理造成消極影響
發布日期:2016-01-31
公司法人治理是通過設立一套規則去協調公司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關系,激勵和調整公司經營管理者的行為,從而實現公司的整體利益和股東的利益。因此,公司法人治理不僅影響公司內部經營管理者的行為和公司運營效率,更重要的是影響公司與外部者之間的關系,特別是會影響外部投資者對公司投資的信心。就其方法而言,美國公司法人治理主要表現為公司所有者和董事會對公司經營管理者的激勵與約束。其中激勵機制是所有者通過制度安排,向經營管理者傳達“應該去做什么”及“如果做好了會得到的獎勵”的意思表示,主要體現為顯性報酬和隱性報酬兩個方面。前者為貨幣形式的薪酬,以及非貨幣形式的股票期權激勵等;后者則為授權空間、充分信任、成長目標等精神方面的激勵。而在我國公司法人既不是一個公司對外投融資的信用標志,也不是其承擔經濟虧損責任的界限。一個建立在有資格的審計部門審計基礎上的公司凈資產,才是一個公司的信用和實力的標志。因此,我國現行的公司注冊資本制——法定資本制必然出現下列情形:第一,在資產低于資本的情況下,公司處于虧損狀態,公司的債務清償能力低于資本,如以注冊資本判斷其信用,必導致對公司信用的高估,債權人信賴于此而達成的交易將自始就承受資不抵債的風險。第二,在資產大于資本的情況下,公司處于盈利狀態,公司的債務清償能力高于資本,如以資本判斷其信用,必導致對公司信用的低估,債權人雖獲得對其利益的充分保障,但公司的更高信用被掩蓋和浪費,實際上使交易能力和商業機會受到了遏制。